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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0167/2010-00321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司法厅 成文日期: 2010-07-06
名称: 关于认真落实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标准发放的通知
文号: 粤司政[2010]95号 发布日期: 201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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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落实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标准发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7-06  浏览次数:-

广 东 省 司 法 厅

 

粤司政[2010]95


 

关于认真落实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标准发放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

人社部《关于调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2号)下发后,全省大部分地区司法助理员津贴标准发放工作都已落实到位,较好地调动了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但也有个别县(区)由于当地财政部门对司法助理员称谓理解有歧义,导致津贴标准还未按要求发放。

给基层司法助理员发放岗位津贴是党和政府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关心爱护的具体体现。司法助理员是一个历史概念,就现实而言,是指列入国家政法专项编制并在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的公务员。现司法所在编在职的公务员都应当享受调整后的岗位津贴。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要认真检查落实本地区基层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发放情况,跟踪督办并给予具体指导。仍没有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的,请及时协调当地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发[2009]172号文的通知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东省司法厅政治部

〇一〇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