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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0167/2011-00386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司法厅 成文日期: 2011-11-11
名称: 关于准予广东吉径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批复
文号: 粤司许决字[2011]282号 发布日期: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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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广东吉径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1-11-11  浏览次数:-

广 东 省 司 法 厅

 

粤司许决字[2011282


 

关于准予广东吉径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批复

 

深圳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吉径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报告》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广东吉径律师事务所(个人所),住所为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水径社区上水径村德勤创大厦3A01室,设立人:陆志一。

二、该所的负责人为陆志一,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对内负责对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和内部事务进行管理。疏于管理的,依法承担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管理责任。

三、该所的日常监督管理机关为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请你局和龙岗区司法局监督、指导该所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其他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四、该所应当在领取执业许可证后的六十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完成律师事务所开业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刻制的律师事务所公章、财务章印模和开立的银行账户报你局备案。

此复。

 

 

广东省司法厅

一一年十一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