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文件
粤司办〔2014〕391号
转发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关于对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司法局:
经我厅请示,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以复函形式同意将电子数据鉴定列入声像资料鉴定的范畴进行管理。现将该复函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司法厅
2014年12月17日
索引号: | 006940167/2014-00635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司法厅 | 成文日期: | 2014-12-23 |
名称: | 转发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关于对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 ||
文号: | 粤司办〔2014〕391号 | 发布日期: | 2014-12-23 |
主题词: |
广东省司法厅文件
粤司办〔2014〕391号
转发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关于对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司法局:
经我厅请示,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以复函形式同意将电子数据鉴定列入声像资料鉴定的范畴进行管理。现将该复函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司法厅
2014年12月17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司法厅 联系方式:020-86351202
粤公网安备44011102001570号 粤ICP备05090046号-1 网站标识码:4400000030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