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文件
粤司规〔2017〕11号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废止《广东省司法厅
关于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和清理工作,经广东省司法厅2017年第17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的管理办法》(粤司办〔2009〕190号),现予以公布,自2018年1月10日起施行。
广东省司法厅
2017年12月4日
索引号: | 006940167/2017-05326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司法厅 | 成文日期: | 2017-12-06 |
名称: |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废止《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文号: | 粤司规〔2017〕11号 | 发布日期: | 2017-12-06 |
主题词: |
广东省司法厅文件
粤司规〔2017〕11号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废止《广东省司法厅
关于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和清理工作,经广东省司法厅2017年第17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的管理办法》(粤司办〔2009〕190号),现予以公布,自2018年1月10日起施行。
广东省司法厅
2017年12月4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司法厅 联系方式:020-863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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