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
粤司许决字〔2019〕152号
广东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东德方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经东莞市司法局核实,申报广东德方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增加法医病理司法鉴定项目;申报梁宇宁、刘燕文、刘军增加法医病理司法鉴定项目的资料收悉。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十四条、二十一条、二十四条,《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十二条、十六条、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准予广东德方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由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死亡原因鉴定项目除外)增加鉴定项目后为法医病理司法鉴定。
二、准予梁宇宁、刘燕文、刘军由法医病理(死亡原因鉴定项目除外)司法鉴定人增加鉴定项目后为法医病理司法鉴定人的执业登记,在广东德方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执业。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单位信函,《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正、副本到本机关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领取梁宇宁、刘燕文、刘军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广东省司法厅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