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司律许决字〔2019〕13-00317号
广东省司法厅准予律师
事务所设立分所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本机关于2019年09月23日收到你所提交的申请设立广东华商(惠州)律师事务所的材料。
经审核,你所提交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九条、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准予设立广东华商(惠州)律师事务所,该所作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在惠州市惠城区的分所。住所为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昌一路11号铂金府华贸大厦3号楼1单元36层01号房,派驻律师为吴嘉传(女)、施亚辉、闫素娟(女),负责人为吴嘉传,日常监督管理机关为惠州市惠城区司法局。
二、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40000MD02244232。
请在领取执业许可证后的六十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并将刻制的公章、财务章印模和开立的银行账户报惠州市司法局备案。
广东省司法厅
2019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