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司律许决字〔2019〕01-00341号
广东省司法厅准予律师
事务所设立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刘雄滔、刘秋霞、徐敏仪律师:
本机关于2019年10月17日收到你提交的设立广东南磁律师事务所的申请及材料。
经审核,你提交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准予设立广东南磁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所)。住所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38号广州律师大厦11楼1105室,设立人为刘雄滔、刘秋霞(女)、徐敏仪(女),负责人为徐敏仪,日常监督管理机关为广州市白云区司法局。
二、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40000MD02250471。
请在领取执业许可证后的六十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并将刻制的公章、财务章印模和开立的银行账户报广州市司法局备案。
广东省司法厅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