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司律许决字〔2019〕10950号
广东省司法厅准予公职律师执业决定书
陈厚律师:
本机关于2019年10月23日收到你提交的申请公职(岗位公职)律师执业的材料。
经审核,你提交的申请符合条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2]80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3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职律师资质的管理办法》(粤司规〔2017〕8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你在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单位)执业;
颁发律师工作证书,证号:14405201960141099。
广东省司法厅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