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
粤司律许决字〔2020〕2793号
广东省司法厅准予律师执业行政许可决定书
袁振华律师:
本机关于2020年4月2日收到你提交的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材料。
经审核,你提交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准予你在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二、颁发律师执业证书,证号:14403202010178443。
广东省司法厅
2020年4月10日
索引号: | 006940167/2020-02607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司法厅 | 成文日期: | 2020-04-10 |
名称: | 广东省司法厅准予律师执业行政许可决定书(袁振华) | ||
文号: | 粤司律许决字〔2020〕2793号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
主题词: |
广东省司法厅
粤司律许决字〔2020〕2793号
广东省司法厅准予律师执业行政许可决定书
袁振华律师:
本机关于2020年4月2日收到你提交的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材料。
经审核,你提交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准予你在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二、颁发律师执业证书,证号:14403202010178443。
广东省司法厅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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