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
粤司律许决字〔2020〕(13)04407号
广东省司法厅准予公职律师执业决定书
郭志伟律师:
本机关于2020年5月21日收到你提交的申请公职(岗位公职)律师执业的材料。
经审核,你提交的申请符合条件,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2]80号)、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司办[2019]224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你在江门市新会区司法局(单位)执业;
颁发律师工作证书,证号:14407202060190343。
广东省司法厅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