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
粤司律许决字〔2020〕(01)12258号
广东省司法厅准予律师执业行政许可决定书
林丹妮律师:
本机关于2020年10月30日收到你提交的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材料。
经审核,你提交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准予你在广东为峰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二、颁发律师执业证书,证号:14401202011257571。
广东省司法厅
2020年10月31日
索引号: | 006940167/2020-10216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司法厅 | 成文日期: | 2020-10-31 |
名称: | 广东省司法厅准予律师执业行政许可决定书(林丹妮) | ||
文号: | 粤司律许决字〔2020〕(01)12258号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
主题词: |
广东省司法厅
粤司律许决字〔2020〕(01)12258号
广东省司法厅准予律师执业行政许可决定书
林丹妮律师:
本机关于2020年10月30日收到你提交的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材料。
经审核,你提交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准予你在广东为峰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二、颁发律师执业证书,证号:14401202011257571。
广东省司法厅
2020年10月31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司法厅 联系方式:020-863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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