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
粤司律许决字〔2021〕(02)-00011号
广东省司法厅准予律师
事务所设立分所行政许可决定书
北京己任律师事务所:
本机关于2021年1月4日收到你所提交的申请设立北京己任(深圳)律师事务所的材料。
经审核,你所提交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九条、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准予设立北京己任(深圳)律师事务所,该所作为北京己任律师事务所在深圳市福田区的分所。住所为福田区金田路皇岗商务中心大厦1栋52层04号,派驻律师为董宁、吕沛(女)、赵耀,负责人为董宁,日常监督管理机关为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
二、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40000MD02628415。
请在领取执业许可证后的六十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并将刻制的公章、财务章印模和开立的银行账户报深圳市司法局备案。
广东省司法厅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