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
粤司律许决字〔2021〕(01)06877号
广东省司法厅准予兼职律师执业决定书
张少峰:
我厅收到你的兼职律师执业申请及相关材料。
经审核,你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二条,以及《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准予你在广东神朗律师事务所兼职执业;
二、颁发律师执业证书,证号:14401202120326523。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司法厅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