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
粤司公复字〔2021〕(10)1号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同意广东省陆丰市
公证处变更办公场所的批复
广东省陆丰市公证处:
你处提交的公证机构变更办公场所的材料收悉,经审核,根据《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第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同意广东省陆丰市公证处办公场所地址变更为广东省陆丰市东海镇产业园区邻里中心政务服务大厅二楼。
广东省司法厅
2021年6月17日
索引号: | 006940167/2021-06919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司法厅 | 成文日期: | 2021-06-17 |
名称: |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同意广东省陆丰市公证处变更办公场所的批复 | ||
文号: | 粤司公复字〔2021〕(10)1号 | 发布日期: | 2021-06-21 |
主题词: |
广东省司法厅
粤司公复字〔2021〕(10)1号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同意广东省陆丰市
公证处变更办公场所的批复
广东省陆丰市公证处:
你处提交的公证机构变更办公场所的材料收悉,经审核,根据《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第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同意广东省陆丰市公证处办公场所地址变更为广东省陆丰市东海镇产业园区邻里中心政务服务大厅二楼。
广东省司法厅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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