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司函〔2021〕443号
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在充分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我厅对《广东省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2020年版)》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广东省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2021年版)》,现印发你们,供在开展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中参考适用。
行政执法“两平台”将同步对执法流程和文书进行调整,并于2021年7月15日起上线应用。
广东省司法厅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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