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
粤司许决(东)字〔2021〕32号
广东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
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经东莞市司法局核实同意,注销司法鉴定人王晓文执业登记的材料收悉。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二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王晓文的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
广东省司法厅
2021年7月20日
索引号: | 006940167/2021-08640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司法厅 | 成文日期: | 2021-07-20 |
名称: | 广东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 王晓文) | ||
文号: | 粤司许决(东)字〔2021〕32号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
主题词: |
广东省司法厅
粤司许决(东)字〔2021〕32号
广东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
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经东莞市司法局核实同意,注销司法鉴定人王晓文执业登记的材料收悉。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二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王晓文的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
广东省司法厅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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