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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0167/2021-11943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司法厅 成文日期: 2021-09-09
名称: 广东省司法厅准予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决定书(胡燕平、金树志、麦晓茵)
文号: 粤司律许决字〔2021〕(13)11574号 发布日期: 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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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准予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决定书(胡燕平、金树志、麦晓茵)

发布日期:2021-10-13  浏览次数:-


广东省司法厅



粤司律许决字〔2021〕(1311574



广东省司法厅准予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设立决定书


胡燕平、金树志、麦晓茵律师

我厅收到你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申请及相关申请材料

审核,你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以及《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准予设立广东卓霖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住所为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保利中央花园中嘉8203负责人为金树志

二、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40000MD0277330G

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请在领取执业证书之日起的6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并将刻制的公章、财务章印模和开立的银行账户报江门市司法局备案。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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