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
粤司律许决字〔2021〕(02)11819号
广东省司法厅准予专职律师执业决定书
樊赛尔:
我厅收到你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相关材料。
经审核,你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第三款,以及《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准予你在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二、颁发律师执业证书,证号:14403202111367554。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司法厅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