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
粤司律许决字〔2021〕(15)-13800号
广东省司法厅准予律师事务所
设立分所决定书
广东粤正律师事务所:
我厅收到你所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的申请及相关申请材料。
经审核,你所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以及《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准予设立广东粤正(麻章)律师事务所。该所作为广东粤正律师事务所在湛江市麻章区的分所,住所为麻章镇金盛街76号,派驻律师为陈晓文(执业证号:14408202011206097)、周晓(执业证号:14408202011218629)、林倩容(执业证号:14408201711012282),负责人为林倩容(执业证号:14408201711012282)。
二、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40000MD02528975。
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请在领取执业证书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并将刻制的公章、财务章印模和开立的银行账户报湛江市司法局备案。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司法厅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