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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0167/2022-07152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司法厅 成文日期: 2022-04-11
名称: 广东省司法厅粤司律许决字〔2022〕(12)-04664号广东省司法厅准予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变更决定书(广东邦杰律师事务所)
文号: 粤司律许决字〔2022〕(12)-04664号 发布日期: 202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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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粤司律许决字〔2022〕(12)-04664号广东省司法厅准予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变更决定书(广东邦杰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05-27  浏览次数:-


广东省司法厅


粤司律许决字2022(12)-04664


广东省司法厅准予律师事务所章程

(合伙协议)变更决定


广东邦杰律师事务所:

我厅收到你所变更本所章程、合伙协议申请及相关材料。

经审,你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你所章程(合伙协议)变更。变更后主要内容:《律师事务所章程》变更后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及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书》的约定,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和住所英文名称:Guangdong bangjie law firm注册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中山三路3号岐华大厦6层第三条 宗旨(新增加)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共同努力将本所打造为有特色、高水平、优服务、高品质的一流律师事务所。第四条 业务范围(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代写诉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第二章 合伙人第五条 事务所合伙人为:姓名:宁淑娟身份证号码:*律师执业证号码:14420199611579926住址:*:苏朝娣身份证号码:*律师执业证号码:14420199911741624住址:*姓名:何瑞兰身份证号码:*律师执业证号码:14420201111047684住址:*姓名:蓝国身份证号码:*律师执业证号码:14420200810340028住址:*姓名:蔡楠身份证号码:*律师执业证号码:14420201611653949住址:*删除旧章程第六条 参加合伙人“具备本章程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并依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加入合伙的合伙人为参加合伙人。”第三章 合伙人会议   第九条 合伙人会议的组成 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第四章 接纳合伙人的原则和程序第十一条 合伙人应当具备的资格 (五) 业务创收连续三年超过本所的平均水平或具有突出表现由持*以上份额的合伙人举荐的。第十二条 新合伙人的加入(一)符合本章程第十一条规定的执业律师向合伙人会议提出书面申请(四)缴付出资或者支付合伙份额受让款项;第五章 机构设置第十四条 事务所主任二、主任的资格(一)事务所主任必须是合伙人;(二)事务所主任一般应持有合伙财产份额*以上,特殊情况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第六章 合伙财产合伙财产和合伙收益,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参加合伙时,按其实际出资占参加时事务所全部财产按市值计算的价值的比例享有权益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和本章程享有合伙财产及其收益,合伙人的继承人有权依法继承。第十六条 合伙财产的积累合伙期间合伙财产的积累应当根据事务所的收入情况保持科学和合理的水平。每一年度的积累应当不低于该年度全部收入减去所支出后净盈余的百分之六十。 第九章  专职律师和其他辅助人员的聘用第二十二条 招聘专职律师应当具备的条件(三)具有一定的业务方向的优先。第二十三条 招聘专职律师的程序(二)事务所与被招聘的专职律师签订聘用合同等律所相关文件;第二十五条 招聘其他辅助人员的程序 (三)通过试用期。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   第二十九条 财务会计管理的基本方法日常管理工作由事务所主任统筹,并由合伙人分工协作完成;除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特别约定外,事务所主任可以批准限额*元以下的零星开支,*元至*元的开支必须由二个以上合伙人批准;超过*元的任何开支都必须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变更后内容:鉴于律师事务所发展需要,吸纳新的合伙人入伙,明确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保证合伙事业健康稳定的发展,根据《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订立本合伙协议书。第一条 协议各方原合伙人:姓名:宁淑娟身份证号码:*律师执业证号码:14420199611579926住址:*姓名:苏朝娣         身份证号码:*律师执业证号码:14420199911741624住址:*姓名:何瑞兰身份证号码:*律师执业证号码:14420201111047684住址:*新加入的合伙人:姓名:蓝国身份证号码:*律师执业证号码:14420200810340028住址:*姓名:蔡楠身份证号码:*律师执业证号码:14420201611653949住址:*第二条 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地位及合伙经营事务所的宗旨和目的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共同努力将事务所打造为有特色、高水平、优服务、高品质的一流律师事务所。第三条 合伙人出资比例合伙人注册登记的资本由初始设立时的人民币壹拾万元整(*)调整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由合伙人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出资。原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别为:宁淑娟*,苏朝娣*,何瑞兰*。现协议各方的出资比例变更如下:姓名:宁淑娟(身份证号码:*)认缴的出资比例为:*;姓名:苏朝娣(身份证号码:*)认缴的出资比例为:*;姓名:何瑞兰(身份证号码:*)认缴的出资比例为:*;姓名:蓝国(身份证号码:*)认缴的出资比例为:*;姓名:蔡楠(身份证号码:*)认缴的出资比例为:*;合伙人共同约定,对每位合伙人的出资,应由出资者和其他合伙人共同签署《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加盖事务所公章并在财务备案。第四条 合伙财产及经营利润的分配、亏损分担方式事务所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并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按规定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合伙人一致确认,合伙财产和合伙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按照合伙比例共有。合伙人一致同意,事务所经营存在利润的,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经营期间存在亏损的,先由事务所的财产予以清偿,如事务所的财产仍不足以清偿亏损债务的,由合伙人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担亏损债务。第五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二)合伙人的义务4、相互支持、互相帮助,维护合伙人团结和事务所稳定;7、自觉捍卫和提高事务所的社会声誉和品牌影响力;第七条 合伙事务的议事规则和方式(一)合伙人会议日常由合伙事务执行人组织召集并主持合伙人会议,合伙事务执行人因故无法组织召集和主持的,由合伙事务执行人指定的副执行人或者合伙人临时共同委任的其他合伙人临时组织召集和主持。(二)以下合伙事务,需经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事务所的名称、经营场所或者设立分所;2、事务所的合(兼)并;3、事务所对外提供担保或者对外投资;4、事务所的解散;5)事务所章程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他合伙事务。(三)以下合伙事务,需由代表合伙份额的三分之二或以上的合伙人同意:1、选举或罢免合伙事务执行长(所主任);2、处分事务所的重大财产;3、事务所的基本经营方案基本经营方略;4、事务所的增、减资。第八条 入伙合伙人共同同意,经合伙人会议讨论,并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照事务所章程规定的程序,吸收符合事务所章程规定条件的执业律师成为事务所合伙人。第十二条 解散的财产处理(五)按认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事务所剩余财产。第十三条 合伙人违反协议、事务所章程以及其他合伙文件应当承担的责任(一)合伙期间,违反本协议、本章程、合伙人会议决议或者其他规章制度的规定,给合伙事业造成损害,或者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勒令其退出合伙。第十四条 生效本协议由全体合伙人签名后成立,并自202211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七份,合伙人每人一份,报司法行政机关一份,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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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