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
粤司律许决字〔2022〕(15)08773号
广东省司法厅准予法律援助律师执业
决定书
梁义湛:
我厅收到你的法律援助律师执业申请及相关材料。
经审核,你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第三款,《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3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准予你在廉江市法律援助处执业;
二、颁发律师工作证书,证号:14408202280476377。
广东省司法厅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