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
粤司律许决字〔2022〕(02)09800号
广东省司法厅准予专职律师执业决定书
覃国豪:
我厅收到你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相关材料。
经审核,你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第三款,以及《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准予你在广东康时盛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二、颁发律师执业证书,证号:14403202210494809。
广东省司法厅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