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第2号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10号)规定,我厅决定废止《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许可的管理办法》(粤司办〔2014〕94号)。上述文件自2025年2月5日起停止执行。
广东省司法厅
2025年2月5日
索引号: | 006940167/2025-00024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司法厅 | 成文日期: | 2025-02-05 |
名称: |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废止《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许可的管理办法》的公告 | ||
文号: | 〔2025〕第2号 | 发布日期: | 2025-02-10 |
主题词: |
〔2025〕第2号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10号)规定,我厅决定废止《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许可的管理办法》(粤司办〔2014〕94号)。上述文件自2025年2月5日起停止执行。
广东省司法厅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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