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笃行至善
留言日期:
2021-10-13
主题:
关于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
内容:
根据《行政处罚法》内容,对于1.违法事实确凿;2.对该违法行为有明确、具体的处罚依据;3.处罚较为轻微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罚。 根据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版)违法行为1004号: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出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一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一下的罚款。“具体实施标准为:从业 人员9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罚款900元。 问题:现有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5人)未定期组织演练,事实清楚,法律依据明确具体,拟决定对其处罚款900元行政处罚,该案能否适用简易程序处罚。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10-18
答复时间:
2021-10-18
答复单位:
广东省司法厅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规定,在法律未作另外规定的情况下,对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有法定依据的,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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