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加法
留言日期:
2021-10-15
主题:
行政检查时发现轻微违法问题能不能口头予以纠正?
内容:
行政检查时发现轻微违法问题能不能口头予以纠正?该问题能当场整改的是否必须发出书面整改?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10-20
答复时间:
2021-10-20
答复单位:
广东省司法厅
答复内容:

       您好,就有关提问答复如下供参考:根据《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第二条以及第三十条规定,针对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主体实施行政检查的活动,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即制止的,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发现违法行为需要予以改正的,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以上两种情形,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发出书面通知或者决定,进行跟踪检查并记录入卷。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感谢您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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