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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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多
留言日期:
2024-03-01
主题:
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范围
内容: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则规定了听证的适用范围,规定了较大数额罚款、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等必须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权利,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请问达到听证条件的案件是否均属于应当集体讨论?“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应当如何界定?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3-05
答复时间:
2024-03-05
答复单位:
广东省司法厅
答复内容: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本机关已于2024年3月5日电话答复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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