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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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
留言日期:
2025-09-17
主题:
咨询《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具体适用问题
内容:
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行政执法证》载明的执法区域及证件有效期限内使用证件;不得将证件交给他人使用或者用于行政执法以外的用途。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对不出示《行政执法证》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
如何理解“在《行政执法证》载明的执法区域内使用证件”?对于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检查勘验、调查询问、取证、送达等具体措施,是否应当严格限定在《行政执法证》载明的执法区域内实施?(例:A市立案管辖案件,需要到B市调查取证,A市执法人员在B市无权直接调查取证,必须由B市执法人员取证后移交A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