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反映的2020年版行政执法流程存在错误问题,我们答复如下:(一)我厅制作的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流程图“告知权利”环节并未混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和行政处罚决定告知,其对应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三份文书,内容涵盖处罚决定作出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不同处罚决定对应的权利告知,执法人员可以根据执法需要选取使用且可多次使用,(二)对《广东省行政执法文书和执法文书范本(2020年版)》行政处罚流程图(一般程序)中设置了两个“法制审核”环节,是根据实践中各地各单位不同做法求制定的,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执法单位只需在处罚决定作出前至少进行一次法制审核即可,在“告知权利”环节之前还是在“决定”环节前作出均不违反法律规定。(三)行政处罚意见书并不是法定文书样式。我们认为,对应当告知听证权利的行政处罚流程为:立案——调查、取证——法制审核(非必选)——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申诉权与听证权可分别告也可一并告知)——当事人选择听证的,进入听证程序——集体讨论与法制审核——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目前,我厅正对照新处罚法对《广东省行政执法文书和执法文书范本(2020年版)》进行补充修订,会慎重考虑您的意见,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