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Hawk
留言日期:
2021-04-01
主题:
关于2020年版行政执法流程存在错误问题
内容:
广东省行政执法流程与执法文书范本(2020年版)第35页三、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一)行政处罚流程图(一般程序)存在明显错误。——听证程序应该在行政处罚意见书之后才符合法定程序及行政执法流程方便开展工作。而本意见,存在明显错误,把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与听证告知混为一谈。基层法制工作部门不敢对挑战省级的权威部门。本人也不知道具体向何处说去,就选择了最省事的途径提个意见。万望能重新研讨一番,以便基层一般行政执法工作人员,顺利开展工作。 本人觉得正确的程序是:线索——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先行告知——行政处罚意见书——(听证告知)——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 而本指引的程序是:线索——立案——调查、取证——法制审查——听证告知——法制审查(是否重大、复杂)——案件审批——处罚决定——执行。 很明显,本指引把先行告知与听证告知混在一起了。先行告知与听证告知,其告知的内容及意义是绝不相同的。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4-10
答复时间:
2021-04-10
答复单位:
广东省司法厅
答复内容: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2020年版行政执法流程存在错误问题,我们答复如下:(一)我厅制作的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流程图“告知权利”环节并未混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和行政处罚决定告知,其对应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三份文书,内容涵盖处罚决定作出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不同处罚决定对应的权利告知,执法人员可以根据执法需要选取使用且可多次使用,(二)对《广东省行政执法文书和执法文书范本(2020年版)》行政处罚流程图(一般程序)中设置了两个“法制审核”环节,是根据实践中各地各单位不同做法求制定的,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执法单位只需在处罚决定作出前至少进行一次法制审核即可,在“告知权利”环节之前还是在“决定”环节前作出均不违反法律规定。(三)行政处罚意见书并不是法定文书样式。我们认为,对应当告知听证权利的行政处罚流程为:立案——调查、取证——法制审核(非必选)——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申诉权与听证权可分别告也可一并告知)——当事人选择听证的,进入听证程序——集体讨论与法制审核——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目前,我厅正对照新处罚法对《广东省行政执法文书和执法文书范本(2020年版)》进行补充修订,会慎重考虑您的意见,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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