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上海民警在一处花园地底
挖掘出藏有大量现金的塑料桶
整整有160万元现金!
在场的民警形容说
挖掘现场“场面太震撼了”
是谁将这么多现金深埋地底?
原来这背后是一起
近年来鲜见的案值高达
1亿元的特大诈骗案!
这又是一个怎样的骗局?
一起来揭秘这个亿元大案!
“过桥”1亿元用于“亮资”,被坑了
今年1月21日,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员工何先生经人介绍,结识了自称是一家贸易公司法人代表的蓝某凤及其朋友陈某英。交谈过程中,蓝、陈两人提及近期要与福建一家公司做石材生意,但要向对方“亮资”以展示公司经营状况和资金实力,希望能从何先生所在的公司借款人民币1亿元作为“过桥资金”,并保证只需持有3小时即可。
作为回报,何先生可以获得20万元“好处费”。
征得公司法人代表同意后,何先生跟对方约定于1月24日,在北京东路的蓝某凤公司(实系陈某英租借的民宿)内进行转账操作。
1月24日下午,何先生如约而至。现场除了蓝、陈二人外,还有自称是蓝某凤生意伙伴的某石材公司业务人员黄某等人。何先生随即按照约定,向蓝某凤提供的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了1亿元人民币。
之后,陈某英借口安排当晚答谢宴席先行离开,何先生则与蓝某凤等人在现场闲聊,等待3小时后重新将钱款转回。
然而,意外突然发生了。才等了不到半小时,何先生就发现这笔资金已被分成几次从对公账户上转走,而他询问情况时,在场的蓝某凤等人面面相觑,坚称不知道什么情况。觉察到不对劲的何先生立即报警。
很快
接到报案的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民警
就赶到了现场
将蓝某凤、黄某等4人当场抓获
另一边,分局成立了专案组
对案件和资金流向展开研判追踪
9小时后,事先借故逃离现场
陈某英被民警成功抓捕
“结合报案人提供的情况和对几名涉案人员的初步审讯,我们判断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特大诈骗案件。”黄浦公安分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赵炜介绍,案发第二天,专案组就在虹口区某商务楼内将这场骗局的幕后主谋陈某福抓获,“我们找到他随身携带的一张分工表,里面详细标注了骗局中各人的扮演角色和分工,跟我们的判断一致,显然是‘有备而来’。”
根据已到案人员交代的信息,并结合对资金流向的追查,警方成功将这个诈骗团伙的其余犯罪嫌疑人逐一抓捕归案。
花园地底埋160万元现金,挖到了
这样一起涉案亿元的特大诈骗案,不光要抓捕嫌疑人,更要在第一时间追查并冻结涉案款项的流向,帮助受害者挽回巨额经济损失。一定程度上,追赃挽损的成效更直接关系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而诈骗团伙的资金转移速度也不容小觑。早在专案组成立之初,追赃工作就已同步展开。“经过梳理,我们及时对涉案嫌疑账户进行止付冻结,阻断涉案资金流动,最大限度避免被骗方财产损失。”赵炜介绍,案发后5天时间内,专案组先后派员前往江苏、江西等5省7地,成功止付冻结涉案资金5400余万人民币。
不到半小时,怎么做到让这么多资金流向数十个不同账户中?实际上,在这个诈骗团伙背后,还藏着一个专门转移赃款的“洗钱提款”团伙。1月29日,警方在福州就抓获了一名负责取款藏赃的犯罪嫌疑人林某福。他交代,在陈某福指使下,已将取现的钱款分散隐匿在亲友处,还有部分现金被他掩埋在陈某福家的花园中。
原以为隐蔽的转赃手法,在警方强大攻势下,一一暴露。警方从林某福亲友处收缴涉案现金人民币2490万元。
之后,警方在陈某福家后面花园的地下深达1米多的土坑中,挖出两桶现金,共计160万元。专案组民警形容说,挖掘现场“场面太震撼了”,警方甚至动用了挖掘机才得以将两桶现金完好挖出,“他们埋钱的时候也是费尽了心机。”
目前,警方已成功追回涉案资金人民币8100余万元,陈某福、陈某英等21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黄浦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余涉案资金及犯罪嫌疑人仍在全力追查中。
负责洗钱取款的犯罪嫌疑人被警方从福建押回上海
“亮资”骗局如何布设?
被骗1亿元,这是近年少见的特大诈骗案。这个骗局是如何精心布设的,警方揭开了背后的套路。
据警方介绍
陈某福作为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
事先制定了周密的诈骗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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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方面指使陈某英招募人员策划
实施对何先生的骗局
同时,他又安排在福建的亲戚林某福
想方设法打通各个取款环节
为得手后转移钱款作准备
诈骗实施前,陈某英按照陈某福的计划,重金招募多名社会人员合谋行骗。陈某英先找来朋友蓝某凤,称自己想做一笔石材生意,但因自己是失信人员不能注册公司,就让蓝某风帮忙注册公司、开设对公账户。之后,她又找到黄某等人扮演福建某石材公司的工作人员,一起在被害人面前演了一出商业大戏。
一切准备就绪后,陈某英唆使上述人员对何先生共同实施了所谓借用“过桥资金”用于“亮资”的骗局。在钱款到账之后,陈某英借机逃匿,而藏身幕后的陈某福则按照既定计划立即转账取款,并期望让蓝某凤和黄某等人替自己背锅。
天网恢恢,陈某福、陈某英的诡计最终败露,等待他们的将是公正的法律制裁。
在这个骗局中,犯罪嫌疑人虚构了“做石材生意需要借钱亮资”的情节,精心安排人员扮演不同角色,让出资方信以为真,最终导致被骗巨额资金。
所谓“亮资”,一般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一方向另一方展示资金实力,以促成合作或者买卖行为。
“正常情况下,‘亮资’方应当使用自有的真实的资金进行展示,然而现实中有的公司可能出于种种原因,一时无法汇集足量现金,就会通过短期借贷来形成资金面上充裕的假象,这时就可能会产生商业欺诈,甚至刑事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赵炜说。
警方表示
对资金出借方而言,如果明知“亮资”方有诈骗的故意,还出资实施共同诈骗的行为,则会涉嫌共同犯罪。“资金出借方在出借之前一定要全面考察对方的真实性,涉及大额资金流动必须符合相关规范,切莫因贪图一时之利而陷入不法分子精心设计的骗局,如发现被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积极配合提供证据线索,争取最佳破案挽损时机。”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