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为了便于大家更好地学习《民法典》,也为了更好地宣传《民法典》,本期《学“典”》系列专题,普法君将通过一个小案例为您介绍司法实践应用非常广泛的公序良俗原则。
案情回顾
吃霸王餐逃跑摔伤,向店家索赔
马某和朋友们在佘某某、李某夫妻二人经营的餐馆就餐,餐费约260元。吃完饭后马某等人未结账就离开,店主李某发现后沿路追赶,呼喊他们买完单再走,马某在逃跑过程中摔伤。经鉴定,马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需要住院并接受治疗。马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佘某某、李某赔偿其在被追逐过程中摔伤,所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4万余元。
法院审理
法院:店家不存在过错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马某索赔请求于法无据,对无理的索赔请求不予支持。马某不服提出上诉。
法院二审审理认为,就餐后付款结账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均应知晓的社会常理。马某用餐后未付费即逃逸离开,属于逃避义务、有悖公序良俗的不诚信行为。经营者佘某某、李某在发现马某等人逃跑后阻拦其离开,并让马某买单或者告知请客付款人的联系方式,属于正当的自助行为,不存在过错。马某在逃跑过程中因自身原因摔伤,与李某、佘某某恰当合理的自助行为之间并无直接因果关系,李某、佘某某不应对马某摔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普法君,什么是公序良俗?
在生活中,我们常看到一些标语,如斑马线上的“礼让行人”,公园草坪中的“爱护环境”,医院里的“禁止大声喧哗”等标语,这些就是公序良俗的外在体现。公序良俗的内涵丰富,简单说就是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