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母娘把私房钱存在女婿名下
后又偷偷将钱取走
引发了女婿的不满
进而闹到法庭
引出更大的内幕
案情回顾
2020年9月1日,江苏的冯阿姨将2万元存入了女婿李先生名下。存单到期后,冯阿姨便将本金2万元及利息435元取出。
后来,李先生去银行取钱,才发现钱已经被取走了。两万元也不算是一笔小数目,为了追回存款,李先生选择了报警。
警方随后进行调查,才发现取款人是李先生的丈母娘。李先生认为存款在自己名下,就应该归属于自己,因此要求丈母娘将2万元本金及利息归还自己,但是却遭到了丈母娘的拒绝。
李先生对此非常气愤,一气之下将丈母娘冯阿姨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的审理过程中,李先生表示,因为妻子有外遇,丈母娘将门锁弄坏,拒绝李先生进入家中,她在家中翻出存单并取走本金和利息。
被告冯阿姨则表示当时将钱存到女婿名下,是为了存“私房钱”,经办人及存单密码都只有自己知道,因此认为这笔钱是归属于自己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冯阿姨以女婿李某的户名存款2万元,属于自愿做出的行为,因此涉案的2万元存款应该为李先生所有。
律师解释
第一,案涉存单上的存款人户名是这位先生,所以他与存款银行之间就形成了储蓄合同关系,他是合法存款所有权人。第二,一般情况下,实行“谁占有谁所有”原则,即推定“占有人即所有人”。除非有证据证明占有人存在非法占有的情形。
即使存单是冯阿姨保管的,密码也是她保管的,但在没有相反证据证明冯阿姨存入该笔钱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那么是属于一种所有权的让渡行为,这笔钱理应属于储户所有。
在这里我们提醒大家注意,切不可借用他人名义买车、买房、投资理财。
法律延伸
借名买房可以吗?
有什么法律风险?
一、借名买房协议有效吗?
借名买房合同如符合《民法典》第143条之规定,一般是有效的。该条文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如下: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借名买房”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法律风险:
1、名义产权人反悔。如果名义产权人反悔,而出资人又不能充分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就会很困难。
2、银行贷款合同提前解除。如果银行查明实际购房人与贷款人不是同一个人,也可能依据贷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提前解除合同。
3、名义产权人陷入债务等纠纷。如果名义产权人对他人负有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或存在离婚纠纷,则房产很有可能被查封或拍卖。
4、名义产权人私下卖房。如果名义产权人私自将该房产出售,而购房者因基于对房产登记的信任,购买了该房产,那么,真正出资的购房人就可能无法追回该房产。
5、借名买房合同无效。如果借名买房购买的房屋为经济适用房等特殊房屋,该借名买房合同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