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9日,宜昌市教育考试院报案称,在全国某职称考试中,现场监考人员在考点发现多名考生携带疑似具有文字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
经过长达半年的侦查,一个跨省组织考试作弊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宜昌警方发现,该团伙利用新型设备在国家级考试中实施作弊,形成了组织作弊、作弊设备供应、作弊考生招揽代理等多环节的非法产业链条,在湖北、广东、云南等地考点帮助多名考生实施作弊。
6月3日,宜昌警方出动200余名警力,分赴神农架、荆州、随州、云南丽江4地考点开展集中收网,将正在组织作弊的团伙成员抓获。
据嫌疑人交代,该团伙按每人2万元至8万元不等的价格收取考试作弊费用,作弊方式有两种:
一是提前非法获取答案,在开考前秘密发送给作弊考生;
二是由专人伪装成考生进入考场偷拍试卷,通过场内外作弊“枪手”,使用无线电传输设备完成作弊。
本案中3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