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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教师杀害学院书记,被判死缓

时间 : 2024-02-05 10:47:30 来源 : 广东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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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2月1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姜文华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姜文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姜文华限制减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姜文华在复旦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担任聘任制青年研究员期间,因工作不顺而迁怒于学院党委书记王某某,并事先购买刀具伺机报复。2021年6月7日下午,姜文华携带事先准备的尖刀进入被害人王某某在复旦大学邯郸路校区光华楼的办公室,持刀刺切王的颈部及躯干部等处数十刀,致王当场死亡。作案后,姜文华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经鉴定,姜文华患有复发性抑郁障碍,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文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姜文华系预谋作案,其作案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依法应从严惩处,综合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及自首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宣判。上海市政协委员、当事人家属及社会公众等二十余人参与旁听。

  被告人曾未通过学院聘期考核

  知名高校发生的杀人悲剧牵动社会关注。对于此案的“前情”,复旦大学曾于2021年6月17日发布一份情况说明。

  据校方介绍,姜文华自2016年9月起,以青年研究员岗位在复旦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概率与统计精算系工作,校方与其签订期为3年的合同,时间自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根据合同约定,姜文华应在合同期满前参加聘期考核,学院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2019年6月,数学科学学院按照规定程序对姜文华进行了聘期考核。经综合考核后,判定其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提出“考核不合格,合同期满不再续聘”的建议。

  不过,2019年7月,经姜文华本人申请,学院在制度允许范围内,充分考虑其特殊情况,向学校提出了与姜文华续签1年期聘用合同的申请,并保留其岗位和各项待遇,得到学校审批同意。2020年11月,经姜文华本人再次申请,学院考虑其特殊情况再次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批同意后,又一次与姜文华续签1年期聘用合同,并保留其岗位和各项待遇。截至2021年6月7日案发时,这份1年聘期合同尚未期满,学校并未作出与姜文华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决定。

  青年教师“非升即走”引关注

  姜文华故意杀人案件公开后,也引发公众对高校青年教师现况,以及现行聘任制度的关注。

  复旦大学表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上海市聘用合同管理办法》,事业单位须对所有工作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其中,年度考核每年进行;聘期考核在与学校签订的合同期满当年进行,聘期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对于姜文华这样实行“准聘-长聘制”的青年研究员,首聘期3年考核合格后,学校与其签订第二个3年聘期合同。第二个聘期考核合格,且在两个聘期内已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则进入长聘教师系列。这种制度规定,也被概括为“非升即走”。但在实际情况中,复旦大学数学科学学院两次向学校提出了与姜文华续签1年期聘用合同的申请,至于“充分考虑其特殊情况”所指为何,并未公开说明。

  公开资料显示,本案中的被害人王某某1994年从兰州大学化学系本科毕业,经研究生考试进入复旦大学化学系攻读硕士研究生,1997年8月硕士毕业后留校参加工作。历任复旦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副主任、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数学科学学院副院长,人事处副处长兼党委教师工作部副部长等职,2018年1月担任复旦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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