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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都烂了”,生产基地在养猪场里

时间 : 2024-05-06 11:10:34 来源 : 广东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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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牌化妆品“白菜价”

  温州瓯海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刘先生的举报线索,发现他下单的直播间内销售的全是假冒化妆品。公安机关随即对该案立案侦查。

  自2022年3月份起,老板戴某因公司经营不善,决定通过直播销售假冒化妆品牟利。她雇用王某某担任主播、温某某负责运营,以线上直播带货的方式,销售假冒“SK-II”“兰蔻”“科颜氏”“香奈儿”等品牌注册商标的化妆品。

  他们销售的假冒化妆品不仅都是“大牌”,种类也非常齐全,从口红、香水,到粉底液、防晒霜、面膜等,各种热门化妆品应有尽有。直播间一天开播6-8小时,成交量可达一两百单。

  戴某供述,这些假冒化妆品的进价仅为几元至十几元,而售价几十元。虽然卖价可谓是“白菜价”,但商品外观、质地乃至气味却与成百上千的正品极其相似,让顾客真假难辨。

  因为戴某直播间售卖的化妆品与其他正品价格悬殊,每当有买家问及价差原因时,主播会假称是“正品积压货、清仓货”。另外,为了规避售假被查获的风险,戴某店铺的链接也非常隐蔽,没有挂任何大牌化妆品的图片,更没有详情简介。买家只有进入直播间,才能下单。

  为了进一步规避法律风险以及分散退货的订单量,戴某等人陆续开了“一店”“二店”直至“六店”……短短一年不到的时间里,六家店铺实际销售化妆品2万9千余件,总计销售额达76万余元。

  背后供应商浮出水面

  如此低价

  又足以“以假乱真”的

  假冒化妆品从何而来?

  是否还有类似的直播商家

  没有被发现?

  为全链条打击犯罪,温州市瓯海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与办案民警充分沟通,积极引导侦查,沿着戴某进货的路径顺藤摸瓜,挖出了供货的李某某、刘某某、范某某等中间商,以及高某某、池某某、崔某某等多个直播售假的商家。

  李某某是戴某的直接供货商。他从刘某某、范某某处进货,每件加价7%-10%后销售给戴某。后来,随着戴某生意的扩张,李某某直接为其提供“一键代发”服务,即他可以登录戴某店铺的子账号看到买家的下单信息,从他的所在地广东汕头直接发货,从而减少中间的货运环节。

  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抽丝剥茧,进一步深挖制假源头。通过追踪快递信息,发现了深藏在广西桂林山里的一处制假窝点,该窝点即为戴某所售假冒化妆品的制假源头之一。

  生产车间“不忍直视”

  莫某某本在广东工作。2022年,为了生产假冒化妆品,他伙同何某某在广西桂林一个极为偏僻的山边找了一处养猪场,搭建了一个简易面膜加工厂房。厂房十分简陋,卫生条件极差,生产设备也仅有一台面膜机和一台灌装机。制作化妆品时,他们将化学原料用增稠剂混合搅拌一下做成透明液体,再灌装成面膜,套上外包装,一个粗制滥造的产品摇身一变就成了“SK-II”“LA MER”等国际大牌。制作面膜的过程中,他们全程徒手进行加工、分装,未采取任何卫生防护措施。

  “这些假冒化妆品的化工原料非常低劣,没有任何质量保障,有的化学成分超标,使用后极有可能导致过敏、‘烂脸’,有的甚至含有违禁成分,会对健康造成威胁。”承办检察官说。

  2024年3月28日,经瓯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瓯海区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戴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3万元。制假的莫某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王某某、温某某、刘某某等其余被告也分别获刑。

  商标是将商品信息、美誉度传递给消费者的桥梁,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侵害了他人商标专用权,也侵害了国家商标管理制度,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2020年12月26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是1997年刑法全面修订以来,对第三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相关条款的首次修改,加大了对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对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最高刑期也从七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年,体现了我国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于营商环境的维护和净化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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