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美容”变“毁容”、“要美”变“要命”等事件不时发生,暴露出医美行业存在的“黑诊所”“黑医生”等违法违规问题。
医美手术变“要命”手术
35岁的小丽(化名)不会想到,从走入一间开在居民楼里的医美工作室起,她的生命就进入了倒计时。
2023年7月30日下午,小丽在这里向“陈大夫”支付2.7万元费用,并接受了四项美容服务。
在做完最后一项注射美容治疗后,她开始浑身抽搐,瘫坐在客厅过道,并出现了大小便失禁的症状。
主刀手术的陈某看到小丽“和之前的手术对象表现不一样”,以为是低血糖引起的,还试图给她糖吃。
察觉不对后,陈某和妻子拨打了急救电话,小丽被送到医院进行抢救。
当晚,小丽因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尸检确认,小丽系因体内注射玻尿酸致肺动脉栓塞而死亡。
按照相关规定,医疗美容机构需依法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放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诊所备案凭证”,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等条件。
然而,主刀手术的陈某既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工作室也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陈某的非法行医行为是造成小丽死亡的直接和主要原因。
据陈某交代,他初二辍学后从外省来津,后取得土木工程专业的大专学历,跟医疗美容毫无关系。他唯一的医疗美容培训经历是在外省一家美容院进行“观摩实习”。
受访专家介绍,玻尿酸注射需要由专业医生在严格的无菌环境下操作,注射的部位、剂量、层次都有明确规定,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陈某交代,为了控制成本,他给小丽注射了主要成分为玻尿酸的丰体针,丰体针通过网络渠道购买。
“其实我也不懂丰体针到底是什么,包装上全是英文。卖的人告诉我是什么,我就怎么和客人说。”
“黑医美”机构营业六年
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君君告诉记者,陈某的工作室没有招聘其他人,只靠他自己和妻子两人经营,业务范围包括光电类项目、注射填充类项目等多种轻医美项目。
陈某负责当“医生”,其妻子则迎来送往、给客人术前术后拍照。
这样一间“黑医美”机构,却营业了6年。
陈某的工作室位于一处高档住宅小区,记者实地走访发现,这里安保措施比较严,楼内电梯需要刷卡乘坐。
知情人士透露,在经营期间工作室没有悬挂和张贴任何招牌标识,隐蔽性较强。
据了解,工作室“获客”主要通过朋友圈宣传和熟人介绍。
“陈某和妻子有多个微信号,他们联系广告公司制作虚假宣传广告进行包装,把从网上找到的医疗美容前后对比图和其他医疗美容机构的手术视频发布到朋友圈。”赵君君说。
为了招揽客户,陈某还和熟客约定,介绍客源后,会根据顾客消费数额给介绍人10%至50%的好处费。
有知情人表示,工作室的服务、环境看起来很正规,多数来此进行美容项目的顾客没有询问过医疗资质等问题。
“如果个别人问起来,就转移话题,一般她们不会再追问。”陈某说。
陈某交代,工作室的利润很高。日常使用的器械和耗材一部分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一部分通过各类展会上添加的“微商”购买,东西进价不贵,却可以收费数千元至数万元。
有十多年医美从业经历的李先生告诉记者,一些“微商”卖的仿制药售价很低。
以医美常用药品保妥适为例,正规渠道购买价格普遍在2000元以上,但“微商”等渠道销售的仿制药可以低至几十元。
“如果不是专业人员,很难对这类仿制药进行分辨,中间的利润可想而知。”李先生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醒大家,如果选择医疗美容服务,一定要去正规医院或有医疗服务资质的专业机构,使用有合法资质的医药产品,且保留完整的病例记录和付费凭证,最大程度避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