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农办、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确认广东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单位的通报》,江门市推荐的16个村(社区)全部榜上有名,获评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单位。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是全面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广东一项基础工程。市司法局、市普法办重视基层村(社区)民主法治建设工作,把法治创建工作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法治建设考评等全市重点工作紧密结合。2020年至今,在全市培育了一批达到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标准的村(社区),并已有52个村(社区)获评。
确保创建质量,是此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各单位结合自身职能,对标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指导标准,多方位开展工作,通过实地考察、联合推荐、公开公示等程序积极向上级申报,有力推动我市基层依法治理。
接下来,江门市司法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总结先进经验做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不断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