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
3月1日已正式实施
立法更接地气,更显民意,更有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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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佛山市政府立法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大力践行全过程民主立法,不断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让开门立法成为常态。《佛山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建立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构建常态化基层意见反馈平台和机制,进一步推动政府立法工作向基层延伸,让政府立法工作部门第一时间收听到基层群众的声音,让立法更接地气,更显民意,更有实效。
佛山市司法局创新形式收集民众立法意见。
《办法》共十七条,明确佛山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以下简称“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设立目的和依据、定义、部门职责、支持工作、选定条件等内容,规定基层立法联系点由佛山市司法局围绕立法实践需求,统筹考虑区域、行业、设点意愿和代表性等因素进行确定,具备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
《办法》规定,基层立法联系点主要在基层人大代表联络站、政协工作联系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基层派出机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业智库、法律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学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其他基层组织等范围内选取。佛山市司法局通过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单位推荐、向社会征集等方式,收集基层立法联系点意向信息,并对候选单位进行材料评审和实地调研。此外,佛山市司法局还将根据实际需要,对基层立法联系点提供业务培训和经费支持。
tips:基层立法联系点做什么?
(一)收集和反映社会公众对法规规章草案提出的立法意见和建议,组织社会公众参与有关立法调研、立法听证、民意调查等活动;
(二)对佛山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编制和地方性法规计划建议项目的征集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协助开展法规规章立法后的评估和清理工作,收集整理法规规章施行中的意见和建议;
(四)收集和反馈其他有关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下一步
佛山市司法局将严格按照《办法》规定
科学合理设立
佛山市第一批基层立法联系点
选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
将《办法》落到实处
切实推进政府立法工作的科学化和民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