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光明区某企业代表向光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送来锦旗,以“悉心调解复议为民、排忧解难助企发展”十六个字,表达了对光明区复议办“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工作理念,以及合法合情、居中调停的解纷模式的充分肯定。
这是深圳光明区第一宗作出行政复议调解书的案件,是光明区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实质性化解的重要探索。
用足用好复议调解
助力中小企业渡难关
3月25日,该企业主要负责人来到光明区行政复议窗口,提交了复议申请材料。据了解,该企业因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等违法行为,被光明区应急管理局给予人民币5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企业主要负责人表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运营压力大,加之该企业是一家中小企业,这一笔罚款不是小数目,希望复议机关能够考虑企业的难处,决定减轻相关处罚。
“我们企业虽然规模不大,但也创造了几十个就业机会,也有几十个家庭靠我们企业吃饭”“我们不强大、不完美,但我们在干实事、不容易。”“我们到底何去何从?”复议申请书中,言辞恳切、愁苦万分。
如何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构建优质法治化营商环境,不仅是企业关心的重点问题,也是光明区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关键课题。
受案后,光明区复议办以助企解难、化解争议为出发点,第一时间开展案件研讨、举行行政复议听证,了解案件事实、核实证据材料。之后,考虑到申请人及时整改、态度积极,并且该案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行政复议调解的情形,经征询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意愿,光明区复议办协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为申请人减轻25000元罚款,并经光明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调解书,顺利结案,既达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又实现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行政复议已成为光明区
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光明区建立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狠抓办案质效,推行“复调对接”“复援对接”模式,发出光明区首份行政复议建议书、调解书,发挥复议前、中、后相衔接的“一揽子解决纠纷”机制优势。
据统计,改革以来,光明区87%的行政复议案件未进入诉讼阶段,矛盾纠纷在复议程序中得到妥善化解。2022年以来,光明区复议案件量是诉讼案件量的2倍,“有行政争议,找行政复议”的观念深入人心,行政复议已成为公民、法人解决行政争议的首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