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司法局聚焦解决和满足珠海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加快推动《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立法进程,从服务设施、医养结合、监督保障等方面为居家养老服务“撑腰”,以高质量立法引领推动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目前,条例草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按程序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聚焦“老有所安”
创新多元供给模式
条例草案突破“居家”边界,明确居家养老服务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由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公益服务共同组成。
明确将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养老机构延伸服务等有机结合,支持通过邻里互助、亲友互助、志愿服务等模式发展互助养老,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以投资、捐赠、捐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多渠道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构建起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主体服务供给模式。
聚焦“老有所养”
优化养老服务配置
条例草案按照国家对养老服务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要求,对养老服务设施编制专项规划,明确配置标准硬性规定,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
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列入土地招拍挂条件,并对后续移交管理、产权归属、设施运维、确保功能等进行明确。
要求设置镇街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规定其面积大小,明确二者错位发展、相互补充。
由镇街建立辖区内养老服务设施台账清单,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在生活照料、健康护理、适老化支持等7大基本内容,确定9类普惠性、兜底性居家养老保障内容,回应助餐需求,为老年人提供社区助餐服务。
聚焦“老有所医”
深化医养融合发展
条例草案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居家社区服务机构在设施设备、人员、服务等方面开展合作共建,推动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转诊与合作,构建养老、医疗、照护、康复、安宁疗护等服务相互衔接补充的一体化服务模式。
聚焦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通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形式参与家庭病床服务。
同时要求政府完善长期护理保障体系,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定制型的综合居家养老保险产品。
聚焦“老有所护”
推进监管措施落实
条例草案从财政预算、公益性岗位设置、人才队伍建设、智慧平台建设等方面,明确要求及保障措施。
同步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制度、联合监督管理和联合执法机制,健全信用体系建设和退出机制,加强养老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共享和披露,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养老服务组织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此外,条例草案立足珠海特点,探索持有居住证的澳门、香港籍常住老年人享受本市基本养老服务,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服务领域标准交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