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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官能见官!湛江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常态

时间 : 2022-08-26 10:45:41 来源 :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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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是否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同意。”“同意。”随着审判员、书记员、双方当事人签名,广东某电器公司诉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及湛江市人民政府环境资源行政处罚案件达成调解。

  “这次庭审让我们真正认识了守法经营的重要性。”在自行纠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得到了法院和执法机关的认可后,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法庭上长舒一口气。日前,该案件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湛江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陈志彪出庭应诉,最终陈志彪代表该局与对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近两年,湛江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逐年提高,逐步呈现“敢出庭、能出庭”的良好态势,“民告官,能见官”成为常态。

  联动机制让“民告官”不再尴尬

  “我厂规模不大,企业效益差。希望能在法律允许的最低幅度内进行处罚。”调解过程中,广东某电器公司相关负责人提出诉求。该公司因存在无证排污的违法行为,受到了湛江市生态环境局罚款37万元的行政处罚。鉴于该公司在被查后,自行纠正违法行为,并已取得排污许可证,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最终同意在法定自由裁量权范围内适当降低处罚金额。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出于“厌讼”的心理,行政审判曾面临两大尴尬局面:告官不见官,出庭不出声。有的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不到五成,常常是普通工作人员甚至只是律师出庭。如何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思路。

  行政诉讼法于2014年进行修改,在总则部分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从法律层面正式确立该制度。为了进一步深化实践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近年来,湛江市先后建立了《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等一系列制度,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作出更加具体化、更具操作性的规则和指引,不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落实。在制度的推动之下,湛江的行政诉讼效率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逐年提高。

  此外,湛江市健全“一府两院”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司法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三方合力,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联席会议制度,结合司法实践中行政机关案多人少以及分管领导应接不暇、出庭应诉压力大等实际情况共同探索,在采取有效措施实质性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同时,也缓解了大量程序性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等案件的出庭应诉压力。在此机制推动下,湛江市行政应诉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大量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

  提升能力增强出庭应诉信心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现在开庭。”伴随着一记清脆响亮的法锤声响起,一起涉环境资源行政处罚案件公开开庭审理,湛江市政协副主席、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关卉出庭应诉。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因某水产公司超标排放废水而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认为处罚决定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遂向经开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全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50多人观摩庭审。

  组织执法人员观摩庭审,是湛江市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能力和应诉率的重要举措。在观摩庭审的过程中,通过了解和学习应诉答辩的程序和方法,可以提高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尤其是负责人的出庭应诉能力,消除其对庭审活动的畏难心理,从而破解“不想出庭”的难题,促使行政机关负责人逐步养成“出庭为常态、不出庭为例外”的良好习惯,实现从“要我出庭”到“我要出庭”的转变。

  “环办法规函{2018}1246号,关于环境行政处罚即时采样问题的复函,明确规定:现场即时采样,是指现场检查时可以采取一个样品进行监测,监测的结果可以作为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的证据。”庭审过程中,关卉积极答辩、举证质证,与公司相关负责人真诚沟通,对“外环境”“瞬时采样”“采样频次”等专业性术语进行了解释说明,并对法庭争议焦点发表了辩论意见。在场观摩的执法人员连连点头。

  “观摩这场庭审,我学习到很多行政应诉技巧,对于应诉的恐惧也减轻了不少。”一名执法人员表示自己收获满满。庭审现场,旁听人员以法庭为课堂,以案例为教材,认真做起了笔记。不少人还同时对照着庭审中的程序,翻阅国家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全景式”认真听取案件审理全过程,“零距离”感受法律的威严。

  头雁效应让不出庭成为例外

  7月27日下午4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了廉江市某鲜鱼档起诉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廉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纠纷一案。廉江市副市长林中权和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林斌出庭应诉。

  “我们家里上有老下有小的,经济条件不好。”庭审过程中,该档主向众人哭诉。“你们卖的鱼被检测出农药超标,严重危害食用者的生命安全,希望你们能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你们所说的困难不能成为你们违法销售有害食品,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正当理由。”林斌说。

  该案中,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原告售卖的鲈鱼进行抽检,其抽检结果为不合格,故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8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原告不服该处罚决定,于今年4月18日向廉江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廉江市人民政府于今年6月7日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庭审当中,林斌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对原告所作辩解一一驳斥,在维护政府执法权威的同时,也对原告开展了一场普法教育。庭后,原告主动向法院提出调解意愿。

  近年来,湛江市各级政府负责人充分发挥“头雁”作用,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以实际行动落实法律义务,带动各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为优化辖区营商法治环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发挥了良好示范作用。

  近日,在另一起涉及食品安全和市场监管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赤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积极参加诉讼,主动出庭应诉,赤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也参与了庭审,充分展现出区政府及其部门对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真心诚意和积极态度。这既实现了群众“告官能见官”的立法主旨,提高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也使各行政机关负责人更加全面、客观地了解本单位执法活动存在的问题,促进行政机关提高执法水平和改进执法方式,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

  考核倒逼出庭应诉率接近100%

  “自去年接管这项工作起,这次已经是我第三次出庭应诉了。”林斌说,“前两次开庭我们还带了代理律师过来,现在越来越熟练,这次就自己上场了。”

  “你们出庭应诉,如果胜诉了,离考核指标的完成又近了一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冼冰表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让对方当事人感觉到重视,从而平缓情绪,有助于达到良好的调解效果。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刚性约束,湛江市将落实败诉行政案件报告制度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情况列入“法治湛江”考核指标,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有效形成倒逼机制,激励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

  为确保败诉行政案件年度报告制度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到位,湛江市司法局还在全市开展实地检查。今年6月至7月,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卓琴一行实地检查了全市各级政府和市直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工作,对行政案件数量较多、败诉率突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低的行政机关,现场分析案件败诉及负责人未出庭应诉原因,针对性地指出行政执法和应诉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对存在不积极履行应诉职责、负责人无故不出庭应诉以及仅委托律师出庭应诉等突出问题的行政机关,则由政府督查部门发提醒函责令整改。

  今年1—7月,湛江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断取得新突破,多个县(市)、区及市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标。其中廉江市、赤坎区、霞山区、坡头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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