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2年5月16日经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6届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出台背景
原《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将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的决策程序进行制度化、规范化,为规范政府决策行为、提升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近年来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出现新形势新变化,以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相继出台,对重大行政决策管理提出了新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指导思想和依据
《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相关重要部署,根据上位法最新规定,进一步完善广州市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规定》主要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规规章为依据。
主要内容
《规定》共六章四十九条,主要内容如下:
强化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领导。《规定》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和目录公布前应当经同级党委同意,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增强重大行政决策认定的可操作性。为解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过于宽泛、可操作性不强,容易导致决策事项“应纳未纳”的问题,《规定》在与上位法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相衔接基础上,规定了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所属部门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具体标准,形成本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进一步厘清政府决策与部门决策之间的关系。《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要求,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可视化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各方监督;以目录化的形式,加强对各项决策事项的管理。
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规定》就决策机关办公机构、司法行政部门、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理顺行政机关内部工作机制,推动相关单位各司其职,进一步提高决策质量和工作效率。
规范完善决策程序机制。《规定》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明确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并对程序要求进一步细化,尤其是在公众参与过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严格公众参与的要求、丰富公众参与的方式、明确对公众意见的研究处理程序等内容,将听取公众意见落到实处,确保科学民主决策,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强化决策监督。《规定》以专章的形式规定了决策监督内容,明确有权机关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权,并将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纳入政府督查范围,增强决策监督实效,确保决策全过程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