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专门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将于12月1日起在珠海实施。10月25日,珠海举行《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下称《规定》)发布会。
《规定》加大了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违法行为的惩戒处罚力度,明确施工单位因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简称“三包一挂”)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禁止其三年内在珠海承揽政府投资建设工程。
“应纳尽纳”
搭建全市信息平台
完善查处工作机制
当前,国内建筑领域“三包一挂”违法现象普遍存在,成为市场公平、社会信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廉洁从业等领域的“隐患顽疾”。在珠海,同类问题也影响着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开展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专项立法,将为珠海惩治建筑领域‘三包一挂’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珠海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珠海经济特区立法研究中心主任孙仪波介绍。为科学、民主、依法立法,立法工作专班还专门研究借鉴了深圳、香港、澳门等城市的制度与政策。
本次《规定》亮点之一,是提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应纳尽纳”。政府以其他各类资源参与投资的建设工程;异地补公等政府以其他各类资源参与投资的建设工程,均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监管范围。
以问题为导向,《规定》内容贯穿建筑领域上中下游全流程。
《规定》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明确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等主体相关责任。根据《规定》,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合同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在银行开设用于工程款收支的专户,对各参建单位开展履约评价,履约评价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并纳入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等。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情况有制止和报告义务。
针对项目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方权责不一致、规则不透明、制度不完善的问题,《规定》多措并举完善招投标制度,明确建立招标人负责制,健全招标人内控机制等。
针对过去建筑领域“三包一挂”违法行为查处力量分散、力度不足的问题,《规定》则完善了查处工作机制,提出由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统筹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信息平台,建设工程项目全流程相关资料录入信息平台,实现建设工程全流程监管。
《规定》还提出建立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违法线索移送机制、有奖举报制度和治理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联合检查机制,由联合检查组在全市范围内每年开展联合检查行动等。
“最严”法规
增设行政处罚行为
上调违法罚款额度
针对施工领域“三包一挂”违法问题,目前国家层面已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建设主体的法律责任。过去,珠海也对一批违法项目进行了查处。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计数据显示,目前珠海全市共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1159个,建筑面积5187.63万平方米。
今年以来,根据《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三包一挂”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共查处违法项目22宗,其中违法发包1宗,违法分包14宗,转包7宗。
“本次《规定》在法律责任的设定上本着不重复的原则,一方面在现有的法律责任基础上加大了处罚力度;另一方面针对新设定的行为规范,坚持‘严监管、重处罚’原则,增设了行政处罚。”孙仪波称。
具体而言,针对招标人和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除依照相关上位法予以处罚外,《规定》增设将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违反规定的行为,作为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评优评先、晋升职务等的重要依据。
《规定》提高了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罚款额度,将上位法规定的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调整为“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1.5%以下的罚款”。《规定》明确,施工单位因存在“三包一挂”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纳入建筑市场主体失信名单,三年内禁止在珠海承揽政府投资建设工程。
此外,《规定》还新增设承包单位未按要求建立施工管理制度和台账、分包管理制度,未按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供相关资料;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直接责任人员发现施工单位存在“三包一挂”违法行为,但未向建设单位及时报告,以及在审核分包单位资质时未尽到相应职责,均需承担法律责任。
“《规定》有力的监管与惩罚条例,体现了珠海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整顿建筑业市场秩序,促进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化的决心,相信正式实施后将助力提升珠海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珠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毛建华透露,作为主管部门,该局下一步将实行系列配套条例,进一步管理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