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助手 网站支持IPv6 繁体版 | 无障碍阅读
首页 > 法治工作 > 广东普法 > 依法治理

广东一案例入选第二批全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典型经验做法

时间 : 2022-11-07 11:15:26 来源 : 国家知识产权局,法治日报
【字体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司法部近日联合向各地知识产权局、司法厅(局)发出《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司法部办公厅关于推介第二批全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典型经验做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介北京、河北等地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方面涌现出的13个典型经验做法。

  《通知》指出,行政保护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渠道,行政裁决是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重要形式和重要内容。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领域行政裁决工作,对加强和规范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履行中央赋予的统筹推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职能,做好知识产权领域行政裁决顶层设计、制度完善、统筹部署、试点建设等工作,提升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通知》提到,各地按照部署要求,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作为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不断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创新行政裁决方式,提升行政裁决水平。特别是北京、上海、辽宁、安徽等第一批和第二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地区,扎实推进试点任务,不断形成行政裁决建设经验做法,取得积极成效。2021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经验做法征集工作,并联合司法部向全国推介了13个行政裁决建设典型经验做法,在省区市一级发挥了很好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2022年1月,为了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了第二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经验做法组织报送工作,在各地总结、报送及推荐基础上,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司法部遴选了新一批13个全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典型经验做法。这批经验做法切合实际、各有特色、务实管用、操作性强,主要从完善行政裁决制度、细化行政裁决程序规定、健全行政裁决工作机制、创新行政裁决工作方式、加强行政裁决能力建设等方面,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做法。

  《通知》明确,对“北京构建行政裁决‘庭前询问、书面审理、当庭裁决’相结合审理模式”等13个全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典型经验做法向各地予以推介。《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因地制宜探索形成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模式,不断提升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能力水平。要以此次典型经验做法推介为契机,持续加大工作力度,高质量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工作。要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努力形成开拓创新、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以高水平行政裁决工作支撑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能力提升,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2020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司法部在全国范围大力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已组织三批次共计23个省(区、市)开展行政裁决试点建设。本次第二批行政裁决建设典型经验做法的发布,标志着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对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决策部署、推动各地进一步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统筹做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加大工作指导力度,扎实推动各地更好更快提升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能力水平。

  广东广州建立行政裁决书面审理机制

  广东广州创设“书面质证+裁决前告知”模式推进行政裁决书面审理机制落地。一是明确适用条件。通过明确专利类型,细化证据材料要求,结合双方陈述、答辩意见及办案部门现场勘验,预判双方争议大小及证据充分程度,为审理查明案件事实提前把脉。二是规范书面质证程序。无需当事人出庭辩论,给予当事人15日质证期,确保其充分发表质证意见、侵权比对意见等,切实维护当事人案件审理参与权。三是裁决前告知。书面审理后作出行政裁决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裁决的事实、理由、依据和结论,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和异议权。四是合议后裁决。结合当事人对裁决前告知书意见,再次合议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依法作出行政裁决,实现当事人有痕无形参与书面审理全流程。广州通过建立书面审理机制,积极探索案件“繁简分流”,已书面审结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11件,最短结案周期较法定期限缩短约50%。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