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版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正式施行,对提升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版权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突出作用。通过对条例的深入理解可以发现,公证在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过程中提供法律保障方面,作用不可小觑。
公证是推动知识经济发展重要的版权保护力量 在版权保护领域,公证能够帮助确认版权权属,可以对版权流转予以证明,能够为权利人的维权提供证据支撑,可以为跨区域版权合作提供服务……可以说,公证是版权保护的监管机制之外的柔性保护机制,能够提供自主灵活、精准专业、高效多能的法律服务,实现版权保护的全方位和体系化,从而保障知识经济的繁荣发展。 公证具备版权保护的职责和能力 《条例》第四条指出,公证作为司法行政体系下的法律服务分支,应当结合不断更新的版权保护的政策和规范,努力成为服务版权创作和保护的重要手段,以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体系化。当前,公证服务的着眼点在于如何优化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的公证流程,创新公证证明和公证服务方式,依托电子签名、数据加密、区块链等技术,为知识产权维权取证等提供公证服务。 对此,南方公证处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公证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服务,不断在高效便捷的专业化的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健全多元化、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体系:在多样化的线下保全证据公证为知识产权提供维权保护的基础上,通过整合执业手段、公证线上平台、存取证服务提升知产保护的综合水平。 公证为版权创造与运用提供法律服务 南方公证处的“粤存证”,其存证功能可以为版权创造提供证据支持。 “粤存证”是优化电子数据存取证技术流程,基于PC端与APP端提供在线数据存证、在线取证、实地取证等功能的电子存证、取证平台,具有通用性强、证据力高、便捷专业等优点。从实践的角度着眼,使用“粤存证”存证功能可以将创作文件上传存证;录像、拍照、录音等功能也可以对作品保全证据,由此,当有人对著作权提出质疑时,著作权人可以通过出示对作品(包括以电子程序、音视频等)完成当时所记录到的证据以证明原创作品著作权客观信息及原始状况的证据。 公证为版权保护保驾护航 《条例》第十九条要求版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健全执法协作工作机制。对此,需要公证力量的积极参与、保驾护航。 南方公证处通过建立经验丰富的知识产权公证团队,为版权维权提供重要的公证保障,一方面通过对电商平台、展会、专业市场等重点领域的版权侵权事实予以证明,为权利人的维权主张提供证据支持。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健全“粤存证”平台为代表的电子存取证技术实现对相关证据的获取、固定,从而推动新业态的版权保护。此外,公证处深入服务企业、高校、版权创作机构,对版权源头保护提供公证证明,以实现版权保护体系化。公证处还通过与版权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协作,健全执法协作机制。 南方公证处的版权法律服务 专业化、多元化与可定制的保全证据公证是南方公证服务的特点;线上线下相结合实现全天候,服务灵活便捷是优势;“粤存证”存取证技术是新亮点;南方公证服务已逐步形成全方位的公证服务体系,能够多层次地对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所涉的证据、取证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并依法予以证明南方公证处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证据支撑,通过公证证据的法定效力和公证服务方式的灵活性、解决了诉讼举证难、证据效力等问题。南方公证处的业务涵盖各类事项,涉及保全证据、现场监督、合同订立、提供法律意见、域外文书证明等方面,公证服务渗透到知识产权萌发、取得、确权、交易流转、举证维权等各个阶段。 一直以来,南方公证处通过加强与版权登记部门、知产保护中心、法院和仲裁机构、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交流和协作,助力全方位版权保护和维权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