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潮州市人民政府正式颁布第9号政府令《潮州市民宿管理办法》。这是潮州市继《潮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潮州市古城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之后,又一部为“古城旅游高质量发展”量身定制的“小切口”立法成果,该政府规章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随着潮州古城美誉度和吸引力的提升,潮州吸引省内外大量游客,民宿以每年几十家的速度不断增加,成为潮州古城旅游发展的亮点。出台《潮州市民宿管理办法》,从体制机制上破题、从强化管理上创新、从推动发展上发力,引导民宿规范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保障旅游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这部最新的《潮州市民宿管理办法》有哪些亮点?南方+记者为你梳理。
亮点一:
全新界定“民宿”范围
《潮州市民宿管理办法》明确“民宿”基本概念为“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或者其他条件开办的,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旅游者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景观、特色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客房规模为“单幢建筑的客房数量应当不超过14间(套)”。同时结合潮州市较多旅游小型住宿设施命名为“客栈”的情况,参考2023年2月1日实施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 41648-2022),明确“民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客栈、庄园、宅院、驿站、山庄等,全新界定“民宿”的范围。
亮点二:
高站位规范民宿经营
《潮州市民宿管理办法》分总则、开办要求和程序、经营规范、服务与监管、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四十六条。结合潮州实际创造性地规定建立潮州市政府民宿发展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由潮州市人民政府成立潮州市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民宿发展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及管理过程中涉及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高站位规范民宿经营,促进民宿持续健康发展。
亮点三:
全方位守护群众旅居安全
群众有所呼,立法有所应。《潮州市民宿管理办法》立足“守护群众旅居安全”的需求,着力设立专门条款对民宿选址、房屋质量安全、消防安全、治安管理、卫生清洁、餐饮卫生、供水排污、对危险紧急事项的告知救助义务等涉及住宿卫生和人身安全方面明确提出标准和要求,落实民宿经营者责任,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全方位守护群众旅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