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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2004年制订规章计划

时间 : 2004-11-03 10:11:19 来源 : 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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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办〔2004〕39号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2004年制订规章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业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落实责任。凡列入《计划》的规章草案,负责起草的单位要按照领导落实、工作人员落实、时间进度落实的要求,制订“三落实”方案,并于5月中旬前报省法制办。
  二、规范程序。各有关单位在起草过程中,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规章草案的起草、协调工作;各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省法制办要加强协调,严格审核把关。凡不符合要求、特别是未认真做好协调工作的规章草案,一律退回起草单位重新办理。
  三、确保进度。对列入《计划》的规章草案,各有关单位要抓紧做好调研、起草、论证、协调等工作,并于8月底前报送省政府,否则改转明年计划或取消项目计划。省法制办要加强督促检查,跟踪落实,确保按时完成今年的规章制订任务。
  四、创新机制。要按照政务公开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要求,逐步建立规章制订工作的新机制。要深入调查研究,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规章,要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要逐步实行行政人员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规章起草方式,提高规章起草工作的质量。
  各部门在起草规章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法制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2004年制订规章计划

  一、新制定项目(10项)              起草单位
  1.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省发展改革委
  2.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管理规定          省国土资源厅 
  3.广东省人工鱼礁管理规定            省海洋渔业局
  4.广东省电力设施建设及安全运行保护规定     省经贸委 
  5.广东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省审计厅 
  6.广东省墙体材料革新管理规定          省建设厅
  7.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          省经贸委 
  8.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         省公安厅 
  9.广东省境外电视频道管理暂行规定        省广电局 
  10.广东省规范性文件审查办法           省法制办

  二、预备项目(9项)               起草单位   
  1.广东省境外国有企业审计监督办法        省审计厅   
  2.广东省粤港澳流动渔民管理规定         省农业厅   
  3.广东省乡村医生注册管理办法          省卫生厅   
  4.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规定           省人事厅  
  5.广东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省安全厅
  6.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              省交通厅
  7.广东省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    省安全监管局  
  8.广东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省残联
  9.广东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省质监局


主题词: 司法  法制  计划  通知 


上载日期:200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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