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常办〔2013〕20号
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的立法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部署,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力求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完善体现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体制机制等方面有新举措、新突破,为我省成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排头兵、深化改革开放的先行地、探索科学发展的实验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做好法规草案审议工作
根据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和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在反复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区分轻重缓急的要求,对2013年常委会立法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继续安排常委会审议的法规案1件。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已于2012年3月一审,由于全国人大正在修订环境保护法,待环境保护法修改颁布后再适时安排环境保护条例继续审议。
(二)提请常委会初次审议的法规案8件。
1.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 | 5月第一次审议 |
2.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草案) | 7月第一次审议 |
3.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 7月第一次审议 |
4.广东省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 7月第一次审议 |
5.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 | 9月第一次审议 |
6.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 | 9月第一次审议 |
7.广东省行政审批管理监督条例(草案) | 9月第一次审议 |
8.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 摊贩管理条例(草案) | 11月第一次审议 |
(三)预备项目9件。
1.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草案);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修订草案);
3.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
4.广东省供用电服务管理条例(草案);
5.广东省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
6.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与处理条例(草案);
7.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
8.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修订草案);
9.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修订草案)。
对于预备项目,有关方面应当抓紧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况在今年或以后年度安排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今年的立法项目安排,将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要求,作适当增加或调整。
二、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继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新途径、新方法,使制定的法规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更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积极探索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形式,建立健全意见表达机制和意见反馈机制。搭建平台、创新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加强综合分析和科学论证,妥善回应公众立法关切。做好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加强立法调研和论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三、做好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编制工作
认真组织编制好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立法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紧紧围绕省委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开拓创新,突出立法重点,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四、进一步发挥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
认真研究吸收代表在议案建议中提出的立法建议和意见,做好法规草案征求代表意见的工作,邀请代表参加立法调研、座谈会、论证会等,拓宽代表参与立法的渠道。
五、进一步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
在省委的领导下,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统筹规划、积极督促有关方面抓紧法规起草工作,按时提请审议。加强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与法规起草部门的协调和沟通,提前介入,积极推动法规起草工作进程。加强和改进法规审议工作,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主动进行协调,广泛凝聚共识。加强立法工作中前瞻性、全局性问题研究,做好对立法项目的预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