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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2017年制订规章计划的通知

时间 : 2017-07-26 04:07:06 来源 : 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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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7年制订规章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是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省人民政府制订规章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遵循这一指导思想,结合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现就做好省人民政府2017年制订规章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做好省人民政府2017年制订规章工作,要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服从并服务于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立足广东省情,着力解决阻碍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各种体制机制问题,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领域积极开展立法,为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撑。
  二、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以提高立法质量为目的,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畅通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完善公众参与立法机制,所有政府规章草案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依法依规需要保密的除外);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在政府立法中的作用;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政府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拟设定的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进一步完善立法组织协调机制,省法制办要充分发挥在政府立法中的组织协调作用,站在全局的高度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
  三、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对列入本年度内完成的项目,各起草单位要抓紧起草,按时保质向省人民政府报送规章草案送审稿,并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法规规章审查工作规定》的要求,提交准确详细的说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送审稿,由省法制办退回起草单位重新研究。对于预备项目,各起草单位要抓紧组织调研、论证,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根据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对规章项目进行调整的,起草单位应当向省人民政府书面说明理由。对于没有列入计划的项目,起草单位应当自行充分研究论证;未与省法制办沟通协商的,不得自行上报送审稿。
  省法制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强化进度管理。对列入计划的规章草案送审稿要抓紧组织审核,涉及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要妥善处理,不能久拖不决;经充分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要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倾向性意见,及时报省人民政府。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法制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8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7年制订规章计划


  一、年度内完成项目(7项)             起草单位

  1.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省法制办

  2.广东省侨批档案保护管理办法            省档案局

  3.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监督管理办法      省气象局

  4.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      省民政厅  

    施办法(修订) 

  5.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修订)        省交通运输厅

  6.广东省小水电管理办法(修订)           省水利厅

  7.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省卫生计生委

    (修订)
  

  二、预备项目(11项)                起草单位

  1.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省发展改革委

  2.广东省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办法            省公安厅

  3.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       省交通运输厅

  4.广东省耕地质量管理规定               省农业厅

  5.广东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        省海洋与渔业厅

  6.广东省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省审计厅

  7.广东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           省安全监管局

  8.广东省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规定          省通信管理局

  9.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修订)     省卫生计生委

  10.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修订)     省法制办

  11.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修订)   省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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