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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

时间 : 2016-06-15 03:06:47 来源 : 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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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

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的立法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和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结合起来,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为我省实施“十三五”规划、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做好法规草案审议工作
按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论证评估、充分统筹协调的基础上,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区分轻重缓急的要求,安排25件法规项目(其中继续安排审议的10件,提请初次审议的15件),另安排预备项目26件,具体如下:
(一)继续安排审议的法规案10件
继续审议制定、修改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
此外,对已经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社会组织条例、广东省城乡居民自治条例,待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出台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再适时提请继续审议。
(二)提请初次审议的法规案15件
1.广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条例(草案)
2.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草案)
3.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草案)
4.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修订草案)
5.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草案)
6.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草案)
7.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修订草案)
8.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草案)
9.广东省旅游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10.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草案)
11.广东省国防教育条例(草案)
12.广东省供用电条例(草案)
1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草案)
14.广东省荔枝产业保护条例(草案)
15.广东省西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草案)
此外,根据上位法的修改,对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广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和主席团工作条例等法规的个别条文进行修改;根据国家行政许可调整和我省深化改革的要求,对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规涉及行政许可和执法权的个别条文进行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对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集中清理修改。
根据中央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要求和开展平安广东建设的需要,研究制定推进平安广东建设的决定。
(三)预备项目26件
修订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专利条例、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制定广东省绿色建设条例、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广东省标准化条例、广东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广东省建筑余泥渣土管理条例、广东省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广东省海岛保护条例、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广东省边境沿海地区边防管理条例、广东省养老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广东省民用资源征用与补偿暂行办法、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广东省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广东省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广东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条例。这些立法项目请有关方面抓紧调研和起草工作,省人大常委会视情况在2016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
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广东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要一年,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在保障深化改革、促进转型升级、推动“十三五”规划实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改善民生方面有新突破、新进展。加快制定和修改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条例、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市场监管条例等法规,推动创新驱动战略实施、自贸区建设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加快转型升级,健全市场监管体制,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制定和修改社会救助条例、工资支付条例、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等法规,注重机会均等公平,保障基本民生,实现公民权益保障法治化,依法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加快制定和修改水土保持条例、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等法规,加强生态资源保护,推进美丽广东建设;加快制定和修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等法规,规范权力运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三、加强法规起草工作的组织协调,强化责任落实
立法工作计划经批准后,印发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要在省委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对法规起草工作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和人大代表在法规起草中的作用,及时发现并解决立法问题。要加强统筹协调工作,督促有关方面按照“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的要求,抓紧法规起草工作,确保按时提请审议;要加强法规调查研究工作,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把调研工作做深做实;要加强法规多元起草工作,积极推进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和专家学者对法规的委托起草工作,明确立法的着力点和切入点,把立法工作者熟悉立法业务的优势、政府部门了解实际情况的优势、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优势和专家具有的法律专业优势紧密结合起来;要加强代表参与立法工作,让代表选择重点参与的法规,发挥代表的专业特长和代表联系群众的优势;要加强专家咨询工作,让咨询专家选择重点参与的法规,从一开始就参与到立法过程中来,更好地听取咨询意见。
四、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继续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牢固树立依法立法、为民立法、科学立法理念,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于立法全过程,把立法决策同发展改革决策衔接起来,坚持问题导向,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可操作性,着力提高立法质量。要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制度,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依托基层立法联系点直接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加强和完善立法论证、听证制度,健全表决前评估制度和立法后评估制度,完善法规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要加强地方立法队伍能力建设,切实做好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工作,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指导。
五、加强立法宣传和舆论引导
坚持立法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与立法工作同步谋划、统筹安排,做好法规案起草、审议阶段和通过后的宣传工作,增强社会各方面对立法过程的了解和参与,使立法过程成为引导社会舆论、凝聚各方共识、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的过程,为法规正确、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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