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助手 网站支持IPv6 繁体版 | 无障碍阅读
首页 > 法治工作 > 立法规划计划及工作情况

广东行政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 切实做到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

时间 : 2019-10-28 15:33:44 来源 : 广东省司法厅
【字体 :

2018年10月重新组建以来,广东省司法厅以进一步推进良法善治为目标,努力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使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为持续推动广东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

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行进到哪里,立法就要跟进到哪里。省司法厅立法工作一直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化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打造文化强省、美丽广东等重点领域开展立法,力求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突出地方特色,因地制宜,科学立法,为贯彻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此外,省司法厅在立法审查过程中,始终注重加强和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立法为民的基本理念,突出问题导向,坚持问法于民,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收集基层群众、组织和企业的意见建议,从民意中把准立法方向、汲取有益营养,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切实做到“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

2019年初,省司法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以着力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全面深化改革的制度供给为目标,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审查论证、充分统筹协调,并召开了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适应机构改革职能变更的立法项目为主题的专题论证会,完成了《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和《广东省人民政府2019年制定规章计划》编制工作。具体执行中,省司法厅已完成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年度初次审议地方性法规12项,已完成省政府规章8项。

法规方面,《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修订)》《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订)》《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修订)》《广东省种子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修改)》《广东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已经过省人大常委会一审;《广东省标准化条例》《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已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省政府规章方面:《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修订)》《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广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广州市黄埔区(广州高新区、广州市开发区)实施的决定》已公布施行;《广东省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公民认定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近期公布施行。

全面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

截至2019年9月,省司法厅共办理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核38件,办理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191件,办理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19件,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13件,办理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242件。

省司法厅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提出的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完善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等新要求,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提请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研究修订《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确保规范性文件应审必审,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确保规范性文件管得严、管得住、管得好,从源头上避免和防止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出台。

符合改革发展需要 加大法规清理力度

重新组建的广东省司法厅根据上位法修改和国家政策调整情况以及深化改革发展需要,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助力省“放管服”改革,推动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及时清理和修改调整,组织开展了涉及机构改革、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审批制度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以及与对外开放政策、外商投资法、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不一致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按程序提请有关机关修改地方性法规28部、省政府规章26部,废止地方性法规5部、省政府规章6部,有效维护法制统一。

同时,完成了省政府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梳理省政府自1980年至2016年发文46250件,确定将3959件文件纳入清理范围,经清理宣布失效2475件,决定修订93件。


附件下载: